媒介赴美「取精」 男違人工生殖法起訴
單身的許姓女子在網路上尋求人工生殖訊息,找到趙姓男子,聲稱美金1萬的仲介費即可以赴美借精產子。許女在2015年11月中順利產下1子1女,不過趙男遭人檢舉從事生殖細胞居間介紹,士林地檢署偵結,趙男坦承專門介紹美國地區HRC診所,並以此抽取仲介費,檢察官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
趙男在2014年間,在網路上貼文有關美國地區進行人工生殖等訊息,許女看到後主動與趙聯絡,趙再介紹美國人工生殖診所視訊看診,確定身體可以後,在網站「精子中心」挑選適合配對,同時先支付趙3分之1的佣金,約臺幣9萬多元。
許表示,另外3分之2到美國再以現金支付,先到美國旅遊10幾天,之後開始一連串打排卵針、與醫生溝通,過程都是由趙協助、帶她去。而趙供稱,他幫忙介紹醫生以及處理許的食衣住行,其他費用是由許自己支付。
自第一次匯款後,隔了1年,許女順產下1子1女,趙輔助她整個流程,並從中介紹抽取仲介費用,檢察官認爲我國法律禁止從事居間介紹生殖細胞的營利行爲,趙男已違反人工生殖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