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紮又棄養2狗!基隆女飼主辯:散步跑丟的 抗罰30萬敗訴
基隆一名古姓女飼主先前領養2只小狗,未幫牠們節育和打預防針,甚至還惡意棄養。2只狗被流浪動物協會捕捉,遂依循小狗身上晶片找到飼主。古女起初辯稱,狗是散步時自己走丟的,事後承認是因爲鄰居抗議狗吠聲,只好將狗放走。基隆市政府依照《動保法》開罰30萬元;古女打官司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仍判她敗訴。
古女主張,她母親重度身障,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父親則罹患有心臟衰竭及憂鬱症,她只好停止升學在家照顧雙親,當初考量父母整天在家心情煩悶,才領養狗並飼養於自家屋外,希望能紓解父母及自己的壓力。但她有天帶2只狗到河邊玩,牠們就自己跑丟,認爲市府罰到最高額度15萬元實在太重,就算她棄養未絕育犬隻,也應以一個行爲論處,只罰15萬元纔是。
協會人員則表示,當時他以爲是狗狗走失,試圖聯絡古小姐還回愛犬,但她卻說因鄰居抗議狗吠聲,所以纔將2只狗放出去,直到協會提及此行爲已涉棄養,古小姐才問是否可將狗領回。此外,古女應訊時供稱,2017年2月她帶2只狗到河邊玩,纔會導致狗跑走,但法官卻發現,同年5月間古女還在臉書上傳2只狗在住家附近遊玩的照片,顯然古女的說法並不足以採信。
▲動保團體透過媒體宣傳,還有電影《十二夜》都是在講領養不棄養的觀念。(圖/取自十二夜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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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爲,動保團體透過媒體及網路宣傳,甚至還有電影《十二夜》引起社會關注,都在講「領養而不棄養」的觀念,先前古女向友人領養2只狗時,亦辦理過領養手續,足見她對飼主義務有所認識,加上古女無法舉證是一次棄養2只狗,還是先後分批棄養,基隆市政府以棄養1只狗罰15萬元,2只狗一共罰30萬元,並無不當,因此判古女抗罰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