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航區玩遙控飛機罰30萬 抗罰敗訴

陳姓男子在大佳河濱公園(見圖)施放遙控飛機遭罰30萬元,辯稱不知是禁航區抗罰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男子前年在臺北市大佳河濱公園玩遙控飛機,遭到交通部民航局裁罰30萬元,他不服處分,提告請求撤銷裁罰,辯稱他從小出國留學,直到2003年纔回國,不知該處是禁航區。不過,臺北地方法院不採信他的辯詞,認爲民航局考量他是初犯,裁處法定最低額30萬元罰鍰,處分合法,判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說,2020年3月8日他在大佳河濱公園施放遙控飛機,遭民航局人員會同警察取締並強行帶走,他因事發突然來不及反應,在完全不知任何狀況下,被強押帶離現場製作筆錄,後來才知道是因在禁航區從事遙控無人飛機活動觸法。

陳解釋自己在小學時期就出國留學,直到2003年纔回國,對於臺灣的道路很不熟悉,只會走固定路線,大部分時間居住在桃園地區,去臺北市路況不熟悉需要導航輔助,更不知道臺北大佳河濱公園是禁航區。

陳男辯稱,他只是一般民衆,不是專業玩家,飛機也只是一般的遙控玩具,並不具導航、影像的功能,民航局應當對他先口頭驅離、警告,而非直接裁罰,他提告請求法院撤銷30萬元的罰款。

民航局表示,臺北松山機場航空站四周一定範圍內禁止施放遙控無人機,這些禁止規定及禁航區範圍早就公告周知,並行之有年,網站、新聞也很多禁航區的介紹資訊,陳的說法毫無理由。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禁航區域範圍內的相關資訊一般人都可以輕易查知,況且大佳河濱公園該處以目視就可以看到飛機起降,縱使非臺北本地居民,也可以知道位處航空站的周邊,屬於禁航區。

臺北地院指出,陳男在可看到並且聽聞飛機起降的機場四周禁航區施放遙控無人機,違反《民用航空法》規定,民航局爲維護飛航安全,依法處罰,考量他是初犯,處以法定最低罰鍰,屬於合法適當處分,判決陳男敗訴、仍須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