瓏山林公設灌水 抗罰敗訴

瓏山林企業遭裁罰案情

臺北知名建商瓏山林公司,預售「瓏山林長堤」建案,將車道面積915坪灌入公共空間,讓沒有購買停車位的住戶多付錢買公設,獲利3,195萬餘元,經住戶檢舉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1,000萬元。瓏山林打官司抗罰,昨(18)日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敗訴。

法官在判決書斥責瓏山林建商,以精心設計的預售屋契約書,藉着強大資訊優勢,故意欺騙、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使購屋者誤認「車道面積僅由購買停車位者分攤」,實際上卻將車道列爲公共設施,不論住戶有沒有購買停車位,一率分攤車道面積,「是欺罔及顯失公平的行爲」。

判決書指出,瓏山林在長堤建案之前,也因「瓏山林藝術館」建案預售契約隱匿「車道」屬公設,遭公平會重處1,200萬元罰鍰,可見建商犯後毫無悛悔之意,一再以同樣手法欺騙消費者。

公平會指出,此案是長堤建案的購屋者檢舉,瓏山林將車道面積灌進公設面積,增加權狀面積,致未買車位的人多繳錢買用不到的車道坪數。

經公平會調查屬實,依長堤建案總計421戶,當初預售交屋戶數爲269戶,每坪預售價格約爲21.3萬元。按照增加的車道坪數915坪計算,估計建商向「瓏山林長堤」全體住戶收取的不當利益約一億元,據此於2011年6月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對瓏山林裁罰1,000萬元。

瓏山林向法院辯稱,因辦理產權登記的代書建議,爲避免將來產生沒買車位的屋主能否使用車道的爭議,纔將車道面積登記由購買房屋及與購買車位者依比例分攤,沒有故意要欺騙購屋者的企圖,並強調公平會的裁罰已經逾時,無效。

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爲,瓏山林企業營業迄今24年,銷售許多預售屋,公司有各領域專業人員,且這次爲第二次犯,不可能僅因代書建議而陷入錯誤。

依行政罰法規定,行政處分以三年爲逾期,瓏山林在2008年9月通知住戶交屋補交車道公設,迄公平會在2011年6月裁罰,未滿三年,未逾期,認定公平會開罰1,000萬元並無不當,昨天判瓏山林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