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廳」禁帶外食挨罰 影城抗罰敗訴

戲院禁帶外食,一直以來爭議不少。圖爲微風國賓影城詳列禁帶外食項目,非本件新聞所指的影城。(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新莊區最大影城、美麗新宏匯影城的「皇家廳」,因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遭新北市政府裁罰新臺幣2萬元,該公司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爲,該公司的做法,讓消費權益及消費生活的品質顯受影響,且消費者也無法接受禁帶外食的做法,新北市政府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其請求。可上訴。

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美麗新宏匯影城,分爲標準廳、皇家廳,新北市政府在去年2月14日接獲民衆反映,指該影城皇家廳禁止民衆攜帶外食,新北市府派員實地查察,發現該廳揭示公告「影廳內全面禁止攜帶外食」,市府認定這樣的公告已違反「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規定。

新北市政府函請經營影城的美麗新娛樂公司新莊分公司改善,但該公司以皇家廳非單純提供電影映演服務,是作爲「複合式餐飲」經營,主張並無損及消費者權利。

去年5月19日新北市府再到皇家廳查察,仍在櫃檯發現禁帶外食的「公告」,經請其現場改正,並提送改正後的公告內容,但市府後來又接獲民衆反映,遭影城員工「口頭」告知不可攜帶外食進入皇家廳,經新北市府派員查驗後,處分2萬元罰鍰,並請立即改正,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爲,該公司所經營的影城「皇家廳」,全面禁止攜帶外食的規定,因屢生消費爭議,而遭民衆檢舉,難認其因複合式經營而規定全面禁止攜帶外食,已經被以觀影爲主的消費者,所普遍認同並接受,新北市府認定其違反規定,裁罰2萬元,手段符合適當性及必要性原則,判決駁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