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城不滿「禁帶外食」挨罰提告抗罰 法院這麼判

看電影禁帶外食,影城挨罰2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美麗新宏匯影城」皇家廳去年被民衆檢舉禁止消費者全面攜帶外食,新北市政府接受民衆檢舉前往查察並請改正,但影城仍要員工以口頭告知消費者禁止攜帶外食,新北市府裁罰2萬元,該公司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爲新北市政府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請求。可上訴。

美麗新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分公司經營美麗新宏匯影城,分爲「標準廳(共8廳)」、「皇家廳(共4廳),新北市政府在去年2月14日接獲民衆反映皇家廳禁止民衆攜帶外食,新北市府新聞局派員實地查察,發現該廳揭示公告「影廳內全面禁止攜帶外食」,已違反「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公告。

新北市新聞局2022年3月25日函請美麗新娛樂公司新莊分公司改善,但該公司以皇家廳非單純提供電影映演服務,作爲複合式餐飲經營,主張並無損及消費者權利。

新北市新聞局2022年5月19日再至皇家廳查察,仍於櫃檯查獲禁帶外食之公告,並請其現場改正並提送改正後之公告內容,但市府又接獲民衆反映遭影城員工口頭告知不可攜帶外食進入皇家廳,經新北市新聞局派員查驗,皇家廳雖未於現場公告禁止攜帶外食,然員工以口頭告知消費者禁止攜帶外食。

新北市政府處分美麗新娛樂公司新莊分公司2萬元罰鍰,並請立即改正,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爲,該公司所經營影城之皇家廳全面禁止攜帶外食之規定,因屢生消費爭議,而遭民衆檢舉,難認其因複合式經營而規定全面禁止攜帶外食,已爲以觀影爲主之消費者所普遍認同並接受,新北市府認定其違反規定裁罰2萬元,手段符合適當性及必要性原則,判決駁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