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開80萬本票要求搬家!姊拒搬反控:她搶我男人 1證據秒打臉

侯姓姊妹爲80萬本票對簿公堂,姊姊還稱,是妹妹當初橫刀奪愛,纔會有該筆補償金。(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侯姓女子因長期與姊姊有爭執,便開立80萬本票,聲稱對方搬家後就會給予現金,孰料,姊姊不但沒搬家還拿本票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讓她決定提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姊姊主張,已歿妹夫其實是妹妹橫刀奪愛而來的,故該筆費用算是妹妹答應的補償金;一審法官認定侯女親自簽署本票,判她應付8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法官查出,侯女結婚之際,姊姊與前夫正在打官司,顯見姊姊與妹夫無曖昧關係,因此改判侯女勝訴,免付8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侯女與姊姊、弟弟母親同住在父親留下的房屋,她租下住家一樓開便當店,並於2011年起,每半年資助4萬元給住在樓上的姊姊,2人自2018年起時常爭吵,身爲屋主的弟弟遂寄存證信函給姊姊,要求搬離住家,而她得知姊姊表示「只要給我80萬元,我就會搬出去」,但擔心全部付清,姊姊會反悔,遂籤本票作爲擔保。

事後姊姊真的沒搬家,反倒持本票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這讓侯女決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她主張,當初會簽下此本票,是在姊姊會搬家的前提下籤署而成,現在姊姊沒依約搬家,雙方之間便能撤銷此一贈與約定,本票債權亦不存在。

▲侯女簽完本票後,姊姊未依約搬家,反而還拿本票赴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然而,侯女姊姊辯稱,妹妹當初開立本票是因已歿張姓妹夫原本是她的男友預計要和她結婚,但妹妹貪圖張男半俸,要求先與張男假結婚,之後再辦理離婚,把張男還給她,惟事後妹妹拒絕離婚,便提議自張男過世後,2011年起把半俸的三分之一金額,每半年支付她4萬元,以此做爲補償,而妹妹自2016年起就沒再付過這些錢,被她屢屢催討仍未果,直到後來被要求搬離住家,她纔要求妹妹把先前積欠的半俸款一次付清,妹妹便開立本票「一次解決」,因此這張80萬元本票,可說是妹妹欠她的半俸款。

一審橋頭簡易庭審理時,因證據不足,且本票確實是侯女簽署,最終判侯女敗訴,應付姊姊80萬元。不過,案經上訴,全案結果大逆轉!

二審橋頭地院勘驗侯女與姊姊說詞後,發現侯女經營便當店支付員工薪水後,收入僅能差不多打平,且姊姊因無工作收入,纔會把張男半俸的三分之一分給姊姊。侯女還提到,簽發此本票時,她已年屆63歲,未來能繼續領取半俸仍是無法確定之事,若先簽下80萬「半俸款」本票,明顯有違常理,且也已違反公序良俗,是無效的法律行爲。

另外,法官查出,侯女結婚當年,姊姊的余姓前夫以未舉行結婚公開儀式,提起婚姻不成立訴訟,經法院判準後,姊姊曾不服提上訴但遭駁回,顯見姊姊當時仍不願恢復單身狀態,因此不採信姊姊聲稱「侯女貪圖半俸,橫刀奪愛」說詞,最終改判侯女勝訴,免付8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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