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禽紅隼金門掛網 動保協會照護放飛大自然

1只珍稀保育類猛禽「紅隼」在小金門掛網,一度被發現的民衆帶回家養雞舍內。(金門縣農林科提供)

總算恢復健康,順利野放讓牠重返大自然。(金門縣府農林科提供)

紅隼屬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是金門相當常見的度冬猛禽。(金門縣府農林科提供)

1只珍稀保育類猛禽「紅隼」在小金門掛網,被民衆帶回家養在雞舍內,因連幾天幾乎不吃不喝,整整瘦了一大圈。〈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輾轉接手照護,10余天後總算恢復健康,順利野放讓牠重返大自然。

縣府農林科指出,去年12月初,1位烈嶼鄉民發現有猛禽中網,就將牠帶回家養在雞舍,但這隻「大鳥」幾乎完全沒有進食,12月中透過友人轉交烈嶼鄉公所潘姓獸醫師,再送往動保協會照護。

該協會王鈺明獸醫師確認是1只雌性紅隼成鳥,屬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雖沒有明顯外傷,但體態明顯瘦弱,體重僅156公克,安置後隔日開始能自行進食,照養數週後體態逐漸恢復正常,體重增加至217克,評估達野放標準,已於近日在夏興附近空曠地野放。

該協會表示,秋冬季節正是猛禽南遷旺季,也是金門地區賞鳥最佳時節,如果發現受傷鳥類,應立即撥打1999通報縣府派員處理。如要先行安置,應以毛巾包覆或佩戴手套,將鳥類先行安置於戳洞的紙箱中,避免放于格狀鳥籠中,以免鳥類羽毛損傷。另鳥類安置好後,要避免自行餵食,因不適當的食物可能會造成動物死亡,且動物狀況不佳時也不宜立即餵食,應待專業人員到場進行醫療救援處置。

建設處也指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爲其他利用等行爲,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民衆如拾獲保育類動物,勿自行飼養,應就近連絡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以協助專業救傷安置,避免因不當收治,造成傷害或觸法

農林科說明,紅隼身長約33-39公分翼展可達68-76公分,是金門相當常見的度冬猛禽,棲息於開闊地、疏林地農地等,覓食時常定點振翅飛行(懸停)的方式狩獵,以小型齧齒類、小型鳥類及蟲類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