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克斯煉頸機車拖行慘死!恐怖血印1公里 老農判刑3月+罰金20萬
▲米克斯遭老農煉頸用機車拖行棄置海堤旁,當場慘死。(圖/網友李逸嫺授權、翻攝動保處)
楊姓老農只因自家的黑色米克斯常損壞自己農作物,竟將牠煉脖、機車長途拖行丟到大安區海堤邊。米克斯全身四分之一的皮膚損傷,當場死亡。臺中地院日前審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
判決書指出,76歲楊姓老農2019年因爲自己養的黑色米克斯狗經常會損壞自己種的農作物,氣憤之餘,竟在4月11日清晨6點許,在自家將米克斯用狗煉拴住牠頸部,將鏈子煉在重型機車後方鐵架上,他再騎重型機車強行拖行,長途虐待,拖到大安區南埔海堤丟棄。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老農拖狗惡劣行徑,將他依法送辦。(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民衆發現時,米克斯已明顯死亡,全身10多處嚴重磨損,皮膚損傷達全身25%,立刻報警。警方與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人員到場後發現,現場地上有拖行血印長達1公里多,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終於找到行兇的楊姓老農,依動物保護法送辦。
楊姓老翁雖坦認犯行,事後卻又否認,只說他是要放生那隻狗。法官審酌,楊翁不知尊重自然生命,僅因對該犬隻損壞農作物竟心生不滿,即故意長途以繩索拖行上開犬隻,導致牠受有大面積皮膚損傷,傷勢遍佈全身,部分深及見骨,手段殘忍。
楊翁明知該犬隻傷勢嚴重,竟丟棄在南埔海堤,任憑其傷重痛苦致死,罔顧、輕蔑動物生命,可見並沒有真誠悔悟,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一款之違反同法第6條規定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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