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醫植牙害骨髓炎 判賠66萬多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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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西北大學牙醫系畢業的簡姓男子,未取得臺灣合法牙醫師資格卻在臺北市北投區開設診所,利用通訊軟體Line招攬陳姓婦人植牙,手術後她上下齶骨周圍炎及骨髓炎,高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簡男須賠償66萬多元確定。

69歲的陳女提告指控,簡男遊說她後,由不知名的人爲她陸續植入13顆植體,且爲進行植牙對被上訴人施打麻藥、拆線、安裝臨時牙套、調整臨時牙套、印模作臨時牙套、補骨粉及縫合等,簡男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致她損害,請求賠償148萬多元。

高院認爲,簡男雖非植入植體之人,但他進行植牙手術前,系以Line與陳女聯繫,且評估她適宜進行植牙手術,並在她進行植牙手術前、後,爲她施打麻藥、拆線、安裝臨時牙套、調整臨時牙套、補骨粉及縫合等醫療行爲,並收取植牙費用30萬元。

合議庭指出,簡男未取得合法牙醫師資格,對陳女執行植牙手術醫療業務已違反醫師法,且導致陳女周圍炎、骨髓炎等傷害,須賠償陳女共66萬7231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