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爭議/血液移植 難獲舊醫療險的骨髓移植項目理賠
▲新型的血液移植反而因非骨髓移植而遭保險公司拒賠。此爲示意圖。(圖/Pixabay)
曾經有民衆罹患淋巴癌,採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治療,卻被保險公司以「血液移植不是骨髓移植」、「自體移植而非異體移植」而不予理賠。
元大人壽商品精算部副總經理張銘修表示,隨着醫學發展,除了骨髓、周邊血液及臍帶血中也含有造血幹細胞,而且逐漸取代傳統的異體骨髓移植。
民衆可以多瞭解自己的醫療險保單中的保障範圍是否有包含「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保險金」等這類項目。
而保戶若是有投保這類保單,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必須接受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時,保險公司通常會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額25%的保險金。
張銘修指出,婦女愈晚生育,嬰兒早產或罹患先天性疾病的機率也跟着提高,即使醫療科技進步,產前檢查準確度也日益提高,但仍有不少先天性重大殘疾,無法在產檢被檢驗出來。
建議民衆可以考慮從懷孕開始爲寶寶投保婦嬰險,讓寶寶出生前就被保護,而且這類保單的保障,便有特殊設計擴及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舉例來說,30歲孕婦在懷胎16周時投保「胎兒專屬保單」,保額100萬元、10年繳費年期,年繳保費約3.8萬元,平均每天約104元,而且滿期之後保障年期還再延長12年共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