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佔政院法官裁定警交證據 義務律師團嗆警勿滅證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在323警民流血衝突事件中受傷的林明慧老師日前向臺北地院提出保全證據聲請後,臺北地院11日裁定警方需在5日將蒐證影帶勤務文書等送達臺北地院,太陽學運義務律師尤伯祥顧立雄等人也在下午到地院肯定行政庭裁定,並警告警察切勿知法犯法進行滅證。

▲323警民流血衝突受傷的林明慧向北院聲請保全證據,法官裁定警5日內交出,學運義務律師今到北院表肯定,並警告勿滅證。(圖/記者孫曜樟攝)

在323警民流血衝突事件中受傷的林明慧老師日前由律師陪同向臺北地院提出保全證據聲請,地院行政庭審酌後裁定,警方從今天起5天內需將3月23日晚間7時至3月24日上午6時,行政院周邊忠孝東路天津街、北平東路、中山北路的所有監視器錄影畫面、警方蒐證的影音警力部署圖、專案勤務編組表、勤前教育記錄表文件,送交法院保存。

太陽花學運義務律師團尤伯祥、顧立雄、曾威凱等人今日下午也到臺北地方法院召開記者會,對法院裁定表達肯定之意,並警告掌握相關影片與監視器畫面的公務員句警方,切莫以身試法,刪除、覆蓋、隱匿或湮滅以免觸犯刑責,也呼籲基層員警倘若有遭受上級長官施壓,應予嚴拒並尋求適切管道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