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領金門3節酒和振興酒 小心吃上3到5年徒刑官司
春節、端午節和中秋節的3節配售酒是金門鄉親的福利。(李金生攝)
警方提醒「代領」應事先完備相關程序和證明,以免吃上僞造文書或侵佔罪官司。(警方提供)
金門警方最近陸續接獲民衆報案,指戶長未經同意和委託,即擅自「代領」他們的3節配售酒和疫情期間加發的振興券、振興酒。警方提醒應事先完備相關程序和證明,以免因侵吞別人的「福利」吃上3年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僞造文書或侵佔罪官司。
金城警分局最近接獲數起民衆報案指稱,他們的3節配售酒,以及金門縣政府今年因應疫情加發,全臺唯一的金門版「1+1振興券」和金門酒廠「振興酒」,均遭設籍同址的戶長冒領並變賣,堅持提出僞造文書及侵佔罪的告訴。
警方說明,春節、端午節和中秋節的3節配售酒是金門鄉親的福利,很多設籍當地但未常住者 ,常由設在同一戶籍的「戶長」代領,但若未完備委託或授權等相關證明,很可能衍生冒領糾紛,不但彼此打壞感情,甚至還可能對簿公堂。
金城分局長鬍淑淨表示,依據金門縣政府家戶購酒相關規定,若本人無法親自到場申辦認證或購酒,應由本人出具委託書授權及身分證影本,並由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代爲辦理。代領人若未完備相關委託或授權文件,可能會吃上3年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僞造文書或侵佔罪官司,另也有民法侵權行爲及損害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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