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胡扯噴氣喘藥、吃感冒藥、啤酒沾脣 判刑3月定讞
▲男子酒測超標胡扯噴氣喘藥,遭法院識破。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ETtoday資料照)
臺北市張姓男子2017年3月間,與朋友在餐廳吃薑母鴨飲酒後,駕車上路,遭員警攔檢,測得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32毫克。張男謊稱聚餐時僅將啤酒沾脣未飲用,但剛剛噴了氣喘藥「備勞喘」、又吃感冒藥、喝感冒糖漿,所以纔會酒測超標。一審判無罪,二審經調查後,逆轉改判3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3日採信二審見解,判決有罪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7年3月晚間10點多,先在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上的餐廳,與朋友吃薑母鴨、飲酒,之後開車上路。行經新生北路與長安東路口時,遭員警攔檢,測得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32毫克。
張男隨即拿出氣喘藥物「備勞喘」,又拿出感冒膠囊、感冒糖漿,他說先前就吃了感冒藥、喝了感冒糖漿,被員警攔查時,又拿出氣喘藥物噴了幾下,所以纔會酒測超標。至於員警詢問他是否喝酒,他說席間友人拿出高粱與啤酒,他只有將啤酒沾脣但未飲用,所以應該是藥物造成酒測超標。檢方不採信,仍依據呼氣酒測結果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臺北地院審理後,依據藥商提供的18位受測者、施用備勞喘後進行呼氣酒測的實驗結果,發現施用30秒後酒測,最高可測得呼氣酒測值達到每公升2.9毫克;即便過了5分鐘後再測試,最高能可達到每公升0.3毫克。因此一審認爲無法排除氣喘藥影響酒測結果,判決張男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計算張男噴氣喘藥後接受酒測的時間,已超過10分鐘,根據藥商的實驗結果,這時最高僅能測得每公升0.05毫克,幾近於零。況且員警在施測前,還拿清水讓張男漱口,已經將氣喘藥物的影響減到最低,這時仍測出每公升0.32毫克的超標數值。
另外張男主張的感冒藥物、感冒糖漿,高院檢驗其中成分,均未含酒精成分,不會影響呼氣酒測結果,因此高院認定張男說謊,逆轉改判有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