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急性腦中風」撞死2騎士 有心臟病史還開車判刑

▲有心臟病史的王姓男子開車突然急性中風衝撞停等紅燈機車導致2死2傷。圖爲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陳豐德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開車南下時突然「急性腦中風」,來不及煞車、衝撞前方正停等紅燈的4輛機車,造成2死2傷的悲劇。死者家屬痛批「生病就不要開車」,並請求從重量刑法官審理後發現,王男曾進行心導管、冠狀動脈氣球擴張術及支架置放術,足以影響安全駕駛、不得開車,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2011年3月3日因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心臟病、高血壓高血脂前往醫院急診,被院方發出病危通知,進行心導管、冠狀動脈氣球擴張術及支架置放術才撿回一命;不過2014年11月12日又因腹痛頭痛前往診所就診、檢查心臟,發現心臟衰竭導致下肢水腫,心收縮功能僅剩25%,爲重度心衰竭者,已被醫生告知「身體狀況可能隨時有意識障礙肢體無力」等突然狀況。

沒想到王姓男子仍然沒將醫生的話聽進耳裡,於2015年7月9日下午載徐姓妻子前往屏東縣恆春鎮祭祖途經鳳頂路上新竹物流大門口前方的號誌路口時,左心室收縮功能突然嚴重不足,引發急性腦中風,瞬間意識不清,撞倒前方4輛機車,造成陳姓女子(40歲)、邱姓婦人(66歲)死亡及黃姓男子(64歲)、張姓婦人(60歲)四肢多處擦挫傷。

王姓男子於法院上否認在這起事故中有何過失責任,辯稱惟否認其就本件事故有何過失原因,辯稱,「因爲我有心臟病還有中風,我不能保障我的身體狀況不會出問題,當時我已不省人事,當天開車前我沒有覺得身體不舒服、都好好的,我不知道心血管疾病有急性腦中風風險,醫生好像都沒有跟我說我是腦血管疾病的高危險羣。」不過該說法讓死者家屬不能接受,怒批「生病就不要開車」。

法官審理後認爲,王姓男子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病史會因鬱血性心衰竭,導致胸悶、喘及疲倦感等病徵,爲腦血管疾病高危險羣、不得駕車,竟還執意上路,且犯後對死者家屬皆不聞不問,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