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員施餘興望涉賄選 二審無罪

臺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施餘興望被控分別以1萬、1萬5千元向錢姓婦人及鍾姓男子買票,分別被依涉行賄及受賄罪起訴,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昨遭駁回。圖/本報資料照

臺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施餘興望被控選舉期間向錢姓婦人及鍾姓男子買票,檢方依涉選罷法行賄及受賄罪嫌起訴三人;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臺南高分院採信三人車馬費辯詞,認檢方舉證不足,昨天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仍可上訴。

施餘興望被控賄選案,檢方民事部分也提當選無效之訴,臺南高分院今年一月廿五日駁回檢方上訴,同樣採信其爲車馬費,施餘興望當選有效確定。

檢方指控,施餘興望爲前年底第四屆臺南市議員第十三選舉區(山地原住民)選舉候選人,爲求當選,同年九月七日下午四時許,在錢婦官田區住處交付現金一萬元,約定錢婦投票給他,錢婦也收下該款項。

施餘興望又接獲鍾男來電後,同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三、四時許,至鍾男新化區住處交付競選文宣、口罩及一萬五千元紅包,約定鍾男及親屬共同投票給他,鍾男也收受該款項。檢方認施餘興望涉犯選罷法中投票行賄罪,錢婦及鍾男涉犯投票受賄罪。

臺南高分院認爲,施餘興望雖坦承交付金錢給錢、鍾二人,但堅詞否認有行賄犯意,辯稱因山地原住民選民分散各地,該金錢是他請錢婦與鍾男拜訪選民輔選所需支出車馬費、工作津貼,不是賄款。

錢婦說,她覺得施餘興望給的錢是補貼她幫忙輔選車馬費;鍾男則說,出獄回家看到施餘興望拜票宣傳卡片,想從施餘興望身上拿到好處,纔打電話請施餘興望過來,希望補貼他機車加油,才能幫施餘興望拉票。

合議庭綜合施餘興望等人歷次供述、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施餘興望所提出與錢婦間案發前對話錄音資料,顯示他爲了請二人幫忙輔選及拜訪選民,分別交付一萬元、一萬五千元作爲幫忙助選車馬費補貼等,是有所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