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互摸「小鳥」玩過火 媽媽提告獲判賠2萬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梁姓和張姓男童從小一起在校便常互摸「小鳥」嬉戲,但到小三時樑童某次遭張童打,且還被張童邀其他男童強押在地摸鳥,樑母獲知後心痛兒子幼鳥被摸還被打,遂提告向張童家長求償20萬,臺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打架是小孩嬉鬧行爲,但邀人強摸造成樑童心靈受傷,所以,判賠樑童2萬元。

▲樑、張2男童互摸「小鳥」嬉戲卻擦槍走火,樑母提告求償20萬,獲法官判賠2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梁姓和張姓男童是就讀某國小同學,從國小一年級起2童便常互摸小鳥嬉鬧,但是到小三時張、樑2童在某次互摸嬉鬧中發生爭執,張童推打樑童並再邀來其他男童將他強押在地摸鳥,造成樑童心靈受傷,樑母得知此事憤告張童求償20萬。

樑母在法院審理指控,她兒子經過那次事情後,夜裡常常在睡夢中驚醒,並還需看精神科治療,而張童家長則是反駁小男孩互摸小鳥是性探索的遊戲,算是正常的行爲,並無不妥,學校導師也證稱2童在校時常互相摸來摸去。

臺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男童間互摸是小孩間的嬉鬧行爲,發生推打應是嬉鬧過程中擦槍走火所致,不過,張童邀其他男童強制摸樑童下體,確有造成樑童心靈受傷創,審酌張童已在家長帶領及師長陪同下,向被害男童道歉,因此,判張童家長連帶賠償樑童2萬元,全案則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