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鬼!梓官漁會女出納私吞1776萬 遭判4年6月
高雄梓官漁會(見圖)一名陳姓女出納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資金1776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依農業金融法等8罪,判處陳女徒刑4年6月。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26歲陳姓女子利用擔任高雄市梓官區漁會的出納職務之便,發現漁會信用部主任未清點金庫外現金的制度漏洞,前後共挪用1776萬元資金,經漁會人員發現報警,陳女已歸還40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依農業金融法等8罪,判處陳女徒刑4年6月,並追繳不法所得1376萬元。可上訴。
陳姓女子於2022年8月至同年12月利用職務之便私吞錢財,此案經高雄梓官漁會報警,橋頭地檢署指揮岡山分局與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橋檢起訴。
陳女爲圖私利,利用漁會處理大額款項收付,前臺櫃員不會清點大額出納收入的款項,而梓官區漁會信用部主任每日僅清點金庫中現金的制度漏洞,私吞多筆款項包含6萬元至600萬元,將錢轉至其他帳戶,並使不知情的櫃員將差額浮列於收付款記表,前後多次共累積1776萬元。
陳女的辯護人還辯稱,陳女是被詐騙集團利用,其挪用的資金都已經轉到指定帳戶,且陳女也有損失94萬元。但法官對此並不採信,且陳女雖在此案審理期間,聲稱已經將父親的名下房屋貸款轉成現金,以400萬元支票郵寄給梓官區漁會,但之後陳女就對此事態度消極,因此法官依農業金融法等8罪,判處陳女徒刑4年6月,並追繳不法所得137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