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贓款 惡警判8年6月

高雄市警局苓雅分局小隊長陳建宏,不僅助犯嫌侵吞贓款,還向犯嫌妻詐欺47萬餘元,法院一審依貪污罪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苓雅警分局小隊長陳建宏2015年偵辦恐嚇取財案,竟協助容姓犯嫌侵佔百萬贓款,又以介紹律師爲由,向容男家屬詐欺47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陳的上訴,依貪污等罪判他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

容男2015年間從某菸酒公司離職後,向前東家勒索1200萬餘元得逞,苓雅警分局獲報,指派陳建宏偵辦此案,陳同年11月27日逮捕容男後,向他表示「你把剩餘的錢交出來,對刑期較有利」、「會讓你留100萬元,如果以後被關可以當安家費,不要讓你做白工」等語。

陳男隨後搜索容男住處查獲1000萬元,先指示容取走其中99萬8000元,再查扣剩下贓款。容移送檢方後遭羈押,陳男再聯繫容男妻子,騙稱幫忙介紹律師,要容妻從侵佔的贓款中拿錢給他,得手47萬7000元。

檢察官後續追查贓款發現有異,容妻爲救容男,急着想繳回贓款,但陳男已花掉2萬7000元,只交給律師45萬元,犯行因此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