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最高院用抵抗權發回更審 民衆黨:應一致標準

民衆黨團總召賴香伶副總張其祿。(林縉明攝)

2014年太陽學運攻佔行政院事件,促轉會主委楊翠兒子魏揚等8人,二審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各判刑2至4月不等,但最高法院18日審結,創設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撤銷有罪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對此,民衆黨立法院黨團表示,標準上要有一致性,就性質上而言,發回更審後,希望法官細究有沒有構成煽惑他人犯罪,否則未來都可以比照援例的話,對行政公署可能是有些危險。

針對魏揚等8人攻佔行政院事件,最高法院創設「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民衆黨團總召賴香伶表示,臺灣過去從來沒有援引抵抗權作爲公民不服從,憲法第二條能否擴張到抵抗權,法界可以再更細緻討論,不過這是發回更審,相信比照弱勢抵抗角度上「我們是支持的」。

至於魏揚等8人原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判刑,賴香伶認爲,這部分二審法官可以再加強,也尊重法院判決,看是要重新定義煽惑他人犯罪或是內涵上更審法院還沒完整的地方,不是隻有這樣就定案,還是要按照法律程序走。

民衆黨團副總召張其祿認爲,該案件處理標準上要有一致性,一旦建立判例後,將來在整體適用上還是要非常注意,否則屆時都可以比照援例的話,對行政公署可能是有些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