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示警!買預售屋注意「9關鍵」防陷阱 網看傻:消費者負責?
▲內政部提醒,購買預售屋必須注意9大關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內政部特別提醒民衆,購屋買房必須要有冷靜期,尤其是預售屋交易期間長,有9大事項要特別留意,以避免不必要的消費糾紛,不過卻有網友持負面看法。
內政部指出,預售屋從簽約到交屋期間較長,相對風險提高,要留心的「眉角」特別多。買方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以及攸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細則,並特別注意「是否已領有建造執照」。
有部分網友在網路上表示,內政部的作法無疑是把責任轉由消費者負責,許多買屋民衆經驗不足,容易誤踩陷阱。有網友指出,「禁售預售屋就好了,房子蓋好了、驗過了才能賣,有問題檢驗單位附連帶責任。一個法令可以解決千百個買房問題,卻要萬千個買房人自己注意?」、也有人認爲,「一堆不合法的合約,建商代銷也是拿出來,政府不要被動等民衆檢舉,政府也知道諸多違法,還不主動稽查」。
另外還有網友表示,「預售屋風險本來就會較高,所以買方更要注意!」、「魔鬼藏在細節中,預售屋契約內容一定要看仔細」。
▲購買預售屋要留意建商是否已領有建造執照。(示意圖/記者林裕豐攝)
內政部表示,爲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已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10年元旦起實施,民衆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注意下列9大事項:
1.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
3.停車位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
4.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建商均應全部找補。
9.房子的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
內政部解釋,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文中明定區分所有建物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的計算方式,應以專有部分面積(主建物面積加附屬建物陽臺面積)比例計算,以落實民法規定;並特別納入不動產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建材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以免影響民衆居住品質及安全。
內政部指出,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