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雙脣性感熱情」醫生偷情花265萬買賓士 小三僅賠15萬
一名已婚的陳姓男醫師與曾姓女病患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甚至規劃共築愛巢,還被說服替她買265萬元賓士車、尋訪豪宅,一個多月花了264萬元。後來陳妻察覺異狀後,提出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近日判曾女須給付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提到,陳妻主張曾女除了常要求丈夫帶她去高級餐廳用餐,買數萬元傢俱及化妝品外,甚至以另有追求者欲買車給她爲由,試圖說服購買一輛價值265萬元的賓士車,當丈夫最後決定不購買後,她竟拒絕交還交付的訂金10萬元,及存入她帳戶的254萬8000元,因此要求她還錢,但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認定此是基於贈與關係,不予以起訴。
不過,陳妻指出,曾女在該刑案中自承兩人是男女朋友,顯見就是利用丈夫對她的感情,盡其可能地獲取金錢利益,還規劃另築愛巢,由二人短時間內大筆金錢往來,亦可證明二人交往已逾越一般正常朋友,導致配偶權受侵害,並提出2人通訊軟體Line內容。
判決書指出, 曾女則是表示,僅與陳男以簡訊、共餐方式爲心靈上之託付、交流,並有多次明確拒絕情慾請求,也僅准許他牽手以及告別時禮貌性親吻而已,並無其他身體上接觸,更絕無通姦。
法官調查陳男和曾女對話內容,其中提到「你的雙脣不但性感而且柔軟富情感熱度,太令我陶醉了」、「你的脣看起來薄薄的,吻時覺得好豐厚熱情,好陶醉」、「我們要做好的伴侶相伴一生」等等,認定內容實已超逾一般正常社交行爲,不法侵害陳妻配偶關係,且情節重大。
最後,法官審酌曾女與陳男不當交往行爲情節輕重、時間非長,及參酌學歷、收入、財產資力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爲陳妻請求精神慰撫金應以15萬元爲適當,逾此金額之請求,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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