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77單IPO終止:翌聖生物撤回,爲民生證券年內第七單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坪 深圳報道

IPO 市場持續遇冷。

3 月 20 日晚間,排隊21 個月的翌聖生物,撤回了發行上市申請。

資料顯示,翌聖生物是一家從事分子類、蛋白類和細胞類生物試劑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保薦機構爲民生證券。

2022年6月23日,翌聖生物的科創板 IPO申請獲得受理,計劃在2022年11月25日召開的2022年第98次審議會議上接受審議。

但隨後,因上市委員會更換出席委員,公司尚有相關事項需要進一步覈查等原因,翌聖生物上會進程一再延後,經歷近兩年的蹉跎,最終鎩羽而歸。

不過,這類案例在 2024 年的首個季度不再罕見。翌聖生物也只是民生證券在 2024 年撤回的第 7 單。

Wind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年內終止的 IPO 項目已達到 77 單,其中中信建投在這短短的 80 天內撤回了 9 單,居於各大保薦機構之首。

8家券商撤否率居前

“投行的日子越來越難了。”近日,在監管層嚴政頻出,IPO 審覈趨緊的當下,一名投行人士發出如此感嘆。

開年以來,證監會明確表示,將更加聚焦嚴把IPO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等方面,重點是更加突出發行上市審覈監管全鏈條的把關。證監會、交易所、派出機構都會加強發行上市監管,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嚴監管的威力正在逐漸顯現,今年以來,IPO終止數量創下了階段高峰,達到了 77家。2022 年、2023 年同期,這一數值分別爲55 家、72 家。

這導致相關券商保薦業務承壓。這 77家終止企業來源於34 家券商的保薦項目,其中8 家保薦機構在今年有超過 4 單項目折戟。

除了中信建投之外,中信證券、民生證券分別以 7 單項目終止的“成績”並列第二;中金公司以 5 個項目終止位列第三。此外,中原證券、華泰聯合、海通證券、國金證券分別有 4 個項目終止。

從撤否率上看,中小券商排名居前。

wind 數據顯示,以今年以來存在審覈狀態變動的項目來看(下同),九州證券、世紀證券、西南證券三家中小機構“獨苗”撤單,撤否率居 100%。剔除這三家券商後,撤否率最高的是中原證券,其 5 個項目中 4 個撤回,撤否率高達 80%。

今年以來,中原證券保薦的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國容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恆豐特導股份有限公司和鄭州暢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先後撤單,目前僅申報北交所上市的新疆晨光一家堅守。

據瞭解,新疆晨光系創業板上市公司晨光生物(300138.SZ)分拆而來,2023 年 9 月獲受理,目前處於中止審覈狀態。

多家券商被捲入現場檢查

值得一提的是,3月15日,證監會還發布實施《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修訂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發佈《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進一步加碼 IPO 審覈。

三大文件明確提出,要大幅提升現場檢查比例,使現場檢查覆蓋率不低於擬上市企業的三分之一,並首次明確“飛行檢查機制”,即不提前告知直接開展檢查,被抽中檢查無論撤回與否均照查不誤;企業所存問題將延伸檢查至中介機構,三年內同類問題再犯從重處罰。

而據記者統計,2021 年以來有99 家企業被抽中現場檢查,其中57家終止審查,佔比高達 57.58%,不少券商受到牽連,甚至因此遭重罰。

以 2022 年至今被抽中現場檢查的53 個項目爲例,其分別來自於25 家券商,其中中信建投、民生證券各被抽中 6 家,中信證券、國泰君安、國金證券各被抽中 4 家,數量排名前列。

截至目前,民生證券 6 個項目中5 個已經終止,國泰君安 4 個項目中 3 個終止,中信證券 4 個項目中 2個終止。中信建投、國金證券則各有 1 家已終止。

值得一提的是,在從嚴監管的基調下,項目即便撤回仍會受到監管處罰。

2023年以來,清大科越、科都電氣、大成精密等多家被抽中現場檢查後主動撤回的IPO企業,其保薦機構和相關保代已收到監管處罰。

其中,達成精密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與保代陸遙、劉興德被書面警示,監管部門在開展現場檢查中發現招商證券及兩保代未對發行人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不規範及整改情況、收入確認依據進行充分覈查;對發行人部分會計科目覈算規範性、列報準確性執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

科都電氣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與保代徐巍、洪華忠被監管書面警示,原因是未充分覈查並督促發行人及時整改財務內控不規範情況;對在建工程合同管理合規性覈查不到位;對發行人的研發費用覈查不到位;對發行人勞務外包規範性覈查不到位。

清大科越保薦人長江證券的張新楊、王海濤被予以監管警示。原因爲兩保代存在對發行人財務內控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未能督促發行人在申報前對內控不規範事項充分整改與披露;核心技術人員認定的相關覈查程序不到位;對發行人信息披露質量、會計處理準確性、公司治理規範性的核查把關不足等違規行爲。

今年 2 月,證監會對上海思爾芯IPO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爲作出行政處罰,後者的保薦機構爲中金公司。這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首例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前被證監會查辦的欺詐發行案件。

對此,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爲,在當前市場形勢下,中介機構尤其是投行的“看門人”責任更加重要和突出。《意見》的落實落地,將使違法違規的投行同時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甚至是刑事追責,違法違規成本將顯著提升。中介機構需要圍繞證監會提出的“兩嚴兩強”要求,主動適應新形勢,努力“強基固本”,迴歸本源,真正發揮“看門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