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章工廠就地合法致多弊病 民團轟跳票要蘇揆踹共

:20190829彰化埔心農地違章工廠大火-建造及建材不符建築法規產業道路狹小難以讓消防車通行等增添救災困難與風險。(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供)

今年5月7日,經濟部預告了《工廠管理輔導法》的子法《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該法規範了農地違章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可以將土地從農地變更爲工業用地,違章工廠即可永久就地合法,還可以進行土地交易,恐造成農業區永久性地破碎化,數個民間團體今日發佈聯合聲明痛批,執政黨非但沒有兌現「不準新設、不得污染、不得危及公安」,反而步步放寬就地合法條件,喊話行政院必須說明白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於今年6月3日召開記者會嚴正要求暫緩《用地變更辦法》草案公告,然而經濟部無視民間團體要求「遏止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守護糧食安全,捍衛國土與土地正義」的強烈訴求,竟於6月21日《用地變更辦法》正式公告生效

民間團體指出,生效後的《用地變更辦法》將帶來許多弊病,包括「全面納管」等同「永久就地合法」,違背國土安全及永續發展,以及違建工廠建材易燃軟化,道路狹小救災車輛進出不易,恐打造成消防員的墳場

另外也包含危害臺灣糧食安全、造成土地合法化用地炒作,工業區形同虛設;安裝光電卻未考量特登工廠的建築特性,在發生火災時,結構遭破化的鐵皮工廠易造成光電板墜落,增加消防員救災觸電風險。

民團要求,經濟部應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加嚴用地變更審查及資格認定,讓廠商付出與工業區工廠一樣合理的合法化成本;農地變更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不能交易買賣,否則將造成農地破碎、投機客炒作;《工輔法》及其子法應以嚇阻農地污染爲指導原則,應明訂造成污染的農地工廠不能就地合法;以及違章工廠安裝光電應考量建築特殊性及救災安全,重新訂定消防與結構安全法規。

民團遺憾表示,曾經承諾保護農地、保護消防員的蔡總統與及執政黨非但沒有履行承諾,反而步步放寬就地合法條件,蘇院長在2019年《工輔法》的修法承諾「不準新設、不得污染、不得危及公安」全部跳票,行政院必須出面說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