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嫌「不配合牀事」怒搬家 反被男友告竊盜

女友不滿男友嫌棄牀上表現,趁對方不在時搬家走人。(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與男友同居的鐘姓女子,因爲被男友嫌棄牀上表現,一氣之下找來林姓男子,趁男友不在時幫她搬家,包括平板電腦手機高價產品全都拿走,男友回家才發現,因此對2人提告竊盜鍾女被傳喚應訊時,強調東西都是自己的,是因男友抱怨才搬家,地檢署考量此爲男女感情糾紛,竊盜罪嫌不足不起訴。

據瞭解鍾姓女子與男友最早是透過網路而認識、交往,1年多後的2014年底女方搬到男方住處開始同居生活,男友擔任按摩師,雙方開銷都由男方支出。男生曾抱怨女方不願意出門找工作,只想每天賴在家中

12月時,兩人在住處發生爭執,男友嫌她不願意配合牀事,她氣到要分手,於是趁男方不在家時,找來林姓男子幫忙搬東西。鍾女男友返家後,驚覺女友不告而別,自家東西多項被帶走,立刻到警局報案

檢方偵查後,考量全案應是純粹感情糾紛,且鍾女強調手機平板等物都是個人所有,因此竊盜罪證不足;幫忙搬家的林姓男子,則是純粹受託,沒有竊盜罪嫌移,給予2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