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參選里長招待出遊 違反選罷法判囚3年4月
女子楊凱婷3年前參選基隆市英仁里長時,遭控邀請里民參加「我愛基隆」公益協會宜蘭一日遊,先收費再退錢讓參加者獲得500元的旅遊利益,基隆地院依違反選罷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判刑4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女子楊凱婷3年前參選基隆市英仁里長時,遭控邀請里民參加「我愛基隆」公益協會宜蘭一日遊,先收費再退錢讓參加者獲得500元的旅遊利益,基隆地院依違反選罷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判刑4年6月,罰金10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改判刑3年4月,並罰金1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凱婷與母親楊鈞鈞分別擔任「我愛基隆人公益暨商業發展協會」的總幹事及常務監事,2018年7月22日,楊凱婷以個人名義舉辦「英仁裡蘇澳、宜蘭一日遊」,由楊鈞鈞訂行程及遊覽車後,共同受理報名,先向報名者收取成人800元。
楊私下告知設籍在英仁裡的成人事後可退款500元,實際上只收取每人300元的費用,在旅遊期間由楊凱婷逐一登上各臺遊覽車致詞,在遊覽車上請求里民支持楊凱婷、辦理退費,以此方式行求、交付英仁裡裡民不正利益。
高院認爲,楊凱婷迄今否認犯罪,並提出不實之辯解企圖脫罪,對於己身犯行缺乏罪責感,更多次向一審行使事後造假之證據、狡飾矇混,將她判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