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選罷法遭判刑4年!壽豐鄉長曾淑懿請辭 3個月內補選
▲花蓮縣壽豐鄉長曾淑懿(左)和丈夫劉耀宗(右)。(圖/民衆提供)
國民黨籍花蓮縣壽豐鄉長曾淑懿被控違反選罷法,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依法停職。曾淑懿16日對外發聲明表示,已於14日提出卸任職務申請。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江東成表示,將在3個月內辦理壽豐鄉長補選。
國民黨籍花蓮縣壽豐鄉長曾淑懿2018年參選時,涉嫌透過樁腳以5萬元向有意參選鄉長的鄉民要求放棄參選,改選鄉民代表,花蓮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將曾起訴。
法官認爲,曾淑懿爲社會歷練經驗豐富的成年人,自知以交付賄賂方式,要求具候選人資格的謝男不要參選,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而約其放棄競選,會危害選舉公平、公正和純潔性,破壞社會善良風氣與民主法治秩序甚鉅,判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250萬元,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曾淑懿16日發佈聲明表示,不願鄉政事務因停職而耽擱,沉痛決定宣佈辭去壽豐鄉鄉長一職,已於14日送交辭職書。
曾淑懿聲明表示,在夫婿劉耀宗的支持下服務壽豐超過45年,創造全國有機農業發展典範,就公務推展戳力以赴,一向問心無愧,始終堅持清廉,今遭受惡意污衊,未來必將證明清白,賡繼爲民服務。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江東成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一審因案涉入賄選、遭判刑的鄉鎮市長,在二審確定前自行請辭,依規定縣府將於3個月內辦理補選。
據地方人士透露,現任縣議員徐雪玉基層實力雄厚,曾任3屆鄉民代表、4屆縣議員,也擔任過副議長,長期耕耘地方事務,政壇資歷超過20年,外界看好,目前雖未表態,但未來動向早備受鄉民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