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丈夫用鐵鏈拴等方式虐待50餘年,將後者殺害!被公訴
(原標題:女子被丈夫用鐵鏈拴等方式虐待50餘年,將後者殺害!被公訴)
黑龍江一66歲男子無故打罵、虐待妻子五十餘年,不許妻子與和其他男人說話,還曾數次用鐵鏈對妻子拴腳控制。妻子因恐懼和怨恨,趁該男子熟睡時用擀麪杖將其殺害。11月27日,南都記者從中國檢察網瞭解到,該女子已被黑龍江省嫩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黑龍江省嫩江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韓某與被害人張某甲(男,66歲)系夫妻關係,結婚五十餘年間張某甲經常無故打罵、虐待韓某。2017年以來,張某甲對韓某的毆打、罰跪、性虐待更加頻繁,張某甲不允許韓某和其他男人說話,曾數次用鐵鏈對韓某拴腳控制,威脅韓某要是敢跑就殺死韓某及其兒子、孫子,迫使韓某在其控制下生活。
2019年12月20日21時許,張某甲再次毆打謾罵韓某,讓韓某出去借錢給其賭博,並揚言如借不到錢就將韓某及其兒子、兒媳、孫子都殺死。21日4時許,韓某因長期遭受張某甲毆打、虐待,心懷怨恨,及恐懼天亮後借不到錢張某甲會再次對其毆打,趁張某甲熟睡之機,用大擀麪杖擊打張某甲頭部數下。
隨後,韓某將張某甲衣服脫下,用毛巾和衣服擦拭張某甲血跡,並對現場血跡進行清理,將作案工具大擀麪杖、被虐的工具小擀麪杖連同擦拭血跡的毛巾、衣服一同扔進炕洞內燒燬。
當日7時許,韓某發現張某甲沒有呼吸,以手機微信語音聊天的方式聯繫其次子張某乙。張某乙到現場後發現張某甲已死亡。經鑑定:張某甲符合頭右顳部受到鈍性物體暴力打擊作用致頭皮裂傷、顱骨粉碎性骨折、硬腦膜破裂、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挫裂傷,發生腦疝死亡。經鑑定:韓某災難性經歷後的持久性人格改變;作案時爲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韓某於2019年12月21日主動到嫩江市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實。
黑龍江省嫩江縣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韓某持械故意殺害其丈夫張某甲,情節較輕,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韓某作案時爲限制責任能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對其處罰。韓某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採寫:南都見習記者 馬銘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