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總裁」誆包票贊助 長笛百變天后遭騙音樂會門票897張

▲華姵有「長笛變天后」稱號,她透過友人介紹認識靳姓「女總裁」,竟遭詐騙897張門票。(圖/翻攝自Facebook/華姵-長笛百變天后)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長笛百變天后華姵舉辦音樂會前,透過友人介紹靳意芳,心懷不軌的靳女跟她說「我欣賞妳的長笛才藝」,願意「贊助60萬」支持,並換取音樂會897張門票。豈料音樂會結束,靳女卻以各種理由未支付任何贊助費用。士林地院日前偵結,依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華姵籌劃音樂會給了897張門票,靳女再轉交給潘姓友人、京兆公司盧姓副總使用,華姵甚至在節目單上以印刷文字表示「特別感謝京兆元事業集團靳意芳總裁」。音樂會結束後,華姵向她索取贊助款項,靳女卻表示要出國,甚至扯服喪,華姵才驚覺遭詐騙,憤怒報案處理。

靳意芳透過李姓友人介紹,認識並得知華姵在2019年10月8日在北市中山堂中正廳舉辦音樂會。並在同年8月1日和華見面表示「可以以包票方式贊助60萬協辦音樂會」,華姵不疑有他,抱着感恩的心將897張門票給了靳女,豈料音樂會結束了,靳女卻以各種理由推託不給錢。

華姵於偵查時表示,本來要籤贊助合約書,但雙方都沒簽名,而且還是靳女擬好合約書,當下她分不清楚「甲方京兆元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與靳女有何關係,但她還是將門票拿到靳女士住所交給本人,現場還有2位證人

靳意芳偵查中供稱,因爲音樂會項目不符震陽基金會贊助條件,導致變成自己要負擔,但又身罹重病資金無法週轉,才遲遲未將贊助金給付華姵,堅稱沒有詐欺意思

法官審酌靳女不思循正當途徑,竟以詐騙方式取得音樂會門票,侵害華姵的財產法益,欠缺尊重他人財產之觀念,行爲實值譴責,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其悔改之犯後態度,但她已經和華姵達成和解,和解金額付清,但因犯詐欺取財罪,且爲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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