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資產致電動車大廠重大損失 女富婆蔣清明遭重判7年
挪用公司資產致電動車大廠必翔重大損失,女富婆蔣清明遭重判7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資產逾數十億元被稱爲臺灣女富婆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被控任意挪用不特定股東財產,致必翔公司受有重大損害,臺北地方法院斥責她犯後未思己過,飾詞卸責,犯後態度不佳,呈現相當之惡性,自不容輕縱,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判刑7年。
蔣女擔任必翔公司及揚明公司負責人,她未盡其忠實義務,將揚明公司重要資產人民幣1億7000萬元挪爲他用,因而致必翔公司受有重大損害,並刻意規避查覈,企圖矇蔽簽證會計師,直接導致公司、股東遭受重大損害,也嚴重危害證券市場之穩定及不特定投資人、公司利害關係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