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夾在機場遺失放有三國貨幣 清潔人員撿走稱「沒錢」下場慘了

高雄法院依犯侵佔遺失物罪,處罰馬女8000元,可易服勞役。(本報資料照)

1名機場清潔人員拾獲越南籍旅客放有臺幣5000元、200萬越南盾和18元美金的錢包,不過她並未將錢包交給航警,直到旅客報警調出畫面才發現是被她撿走。偵訊時,她指錢包內沒有錢,且公司沒有告知撿到錢包如何處理,她纔將皮夾丟到垃圾桶中,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公司強調都有教育訓練,根據監視器畫面等事證,依照侵佔遺失物罪,罰8000元,可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馬姓女子爲小港機場委託某公司所聘用的清潔員,去年4月20日晚間7點多,在入境大廳證照查驗臺後方座位區,拾獲一隻皮夾,不過她未交給警察,而失主越南籍旅客發現後,急得向航警報案,並指內有臺幣5000元、越南盾200萬元、美金18元、信用卡2張及行動電話SIM卡1張。

警方偵訊時,馬坦承有拾獲皮夾也並未交給警察,但她說皮夾內沒有東西,她隨後就丟棄在廁所垃圾桶中;辯護律師也說,公司未告知被告拾獲空皮夾應如何處理,她纔將皮夾丟棄置垃圾桶內,並無侵佔的主觀犯意,被害人稱皮夾內有臺幣、越南盾及美金等物,僅有單方面說法。

但公司副理於審理時稱,公司都有持續做教育訓練,告知員工只要撿到旅客的任何物品都要交給航警,尤其是馬女負責的區域,海關證照查驗櫃檯右前方就可以直接交給航警,如果工作忙,員工也知道可以打電話給領班處理。雖然她沒有參加同年3月舉辦的「拾獲旅客遺失物之處理流程」教育訓練正課,因爲是輪班制,但事後領班也有補訓,她也有簽名表示知道這件事;且派人到子母車內尋找,並未找到被害人皮夾。

經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馬當時左側腋下夾着皮夾,左手拿着夾子,進入女廁內,接着走到洗手檯前,先用右手將左側腋下夾着皮夾抽出,拿至面前,再轉身背對洗手檯低頭查看皮夾,再將皮夾放回左側腋下夾着,步出女廁,若是該皮夾內確空無一物,大可直接棄置,顯然與證詞不符。且該名旅客是到臺灣旅遊,身上除了有臺幣外,也有越南盾及美金,數量及金額尚屬合理,雙方不認識,殊難想像有何蓄意虛捏事實動機及必要,因此依侵佔遺失物罪,處罰新臺幣8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