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雷達互相干擾終於有法可依了

羊城晚報記者戚耀琪報道:隨着越來越多的智能汽車應用雷達系統進行輔助駕駛,關於這個領域的安全使用也備受關注。爲此,工業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組織起草了《汽車雷達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從4月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汽車雷達是在智能交通系統中通過傳感器監控車輛速度距離的輔助手段。當同一時空中有多部汽車雷達工作在同頻段時,相互間可能會產生無線電有害干擾。出現虛假信號或底噪擡升,對目標檢測虛警漏警或探測距離變短。因此,該徵求意見稿是爲了加快推動智能網汽車產業發展,避免和減少汽車雷達與其他無線電業務或無線電臺(站)間的有害干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按照徵求意見稿規定,汽車雷達在機動車出廠前完成裝載及功能性安全性測試,是爲機動車智能駕駛提供輔助手段的無線電定位業務移動電臺。

徵求意見稿規定,將76-79GHz頻段規劃用於汽車雷達,主要使用場景包括自適應巡航控制(ACC)、防撞(CA)、盲點探測(BSD)、變道輔助(LCA)、泊車輔助、後方車輛示警(RTCA)、行人探測等。該頻段不能用於其他在地面設置使用的雷達,以及在航空器(含無人機、氣球飛艇等)上裝載使用的雷達。

在76-79GHz頻段內設置、使用汽車雷達,無需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無線電臺執照,但應當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環境保護市場監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不得對同頻段或相鄰頻段內依法開展的固定、移動、衛星固定、業餘射電天文等無線電業務或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

此外,車輛等相關產品使用說明中應特別說明汽車雷達是智能駕駛的輔助手段之一,不能僅依賴其實現智能駕駛。汽車雷達設備研製生產銷售者,應採取可行的技術措施提高雷達設備自身的抗干擾能力,包括主動式和被動式干擾規避措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