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補繳到12月底 未繳者最高可罰3000元

公路局今天提醒,汽燃費補繳期限只到12月底,若未在期限內繳納的車主,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外,後續將未繳納金額移送強制執行。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路局今天提醒,汽燃費補繳期限只到12月底,若未在期限內繳納的車主,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外,後續將未繳納金額移送強制執行。

交通部公路局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止。

公路局表示,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

公路局說,持信用卡繳費應自行負擔手續費用,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