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 可適用租稅優惠

企業在面對全球產業稅制事業變動或企業間之合縱連橫等諸多需求下,常需進行企業投資架構股東股權結構調整或併購重組,以保有企業調整彈性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洪銘鴻表示,企業在進行集團內架構重組過程中,可多加評估運用企業併購法之合併、分割或收購方式,爭取適用企並法租稅優惠

企並法近期已進行修法擴大租稅優惠,其中明定被併購新創公司個人股東所取得之股份對價,依所得稅規定計算之股利所得,得全數選擇延緩至次年度起之第五年課徵所得稅。洪銘鴻認爲,善用企並法進行重組有機會減緩企業或股東於架構調整過程中產生之租稅負擔。

企業進行併購重組時,常見以現金或股份爲對價模式,而參與併購之原公司也可能繼續存續、消滅或併入另一事業。此時參與併購公司之股東將因各種對價模式與事業狀態差異而有不同之稅負效果。稅負效果即將影響企業是否進行重組之意願或選擇較有利之重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