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 財政部:可與2租稅優惠並用

海外資金匯回不能夠與其他租稅優惠並用,但財政部認定,可以與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以及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透視課稅優惠並用。(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海外資金專法子法規定,同筆匯回資金與其他租稅優惠不可以並享,但是財政部盤點後今(4)日表示,產創條例的「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透視課稅」兩項優惠,因與專法課稅的目的不同,租稅可以並用。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又稱爲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今年的8月15日正式上路,依據財政部子法的規定,個人企業匯回境外資金或轉投資收益,已經選擇是用專法的優惠稅率,就不能夠「同一資金」享受其他租稅優惠。

但是財政部盤點,產創條例中「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稅基減除」優惠,主要是針對企業的未分配盈餘給予優惠,與專法主要針對綜所稅給予優惠,兩種優惠目的與客體不同,所以沒有重複優惠的疑慮。

另外,產創條例的「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透視課稅」,這項優惠內容是指有限合夥創投企業投資國內新創公司,所取得的收益分配股東時給予部分免稅優惠,但是該筆資金與匯回的資金的目的與客體也不相同,所以不算在限制範圍之內。

不過,如果企業匯回資金是購買5G機器設備,匯回資金一開始就享有專法提供的優惠稅率,同筆資金再用來購買5G設備,如果還能申請租稅優惠,將產生重複租稅優惠的問題,所以這部分財政部仍未鬆綁。

根據財政部統計,目前各區國稅局統計正在協助資金回匯案件,現在提出申請的有3案,其中一案是向臺北國稅局申請大型產業龍頭,匯回資金達到3億元,將回臺實質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