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管變成拔管 當家不該鬧事

▲按照法規臺大校長遴選已通過《教育部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小組設置作業要點》產生新校長,教育部不該用盡各種理由違法卡管。(圖/記者賴映秀攝)

文/藍蝴蝶李福軒

臺大3月24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管中閔案,但繼第一案「成立本校校長遴選爭議調查小組案」後,後續4案也都被擱置,此結果形同臺大將校長遴選爭議的皮球踢向教育部。此外,也同時實現了會議上某會議代表發言時所說的:「所有案子都被擱置了,今天的臨時校務會議就像笑話。」

卡管爭議案像個笑話嗎?筆者認爲這是一本體制奇特的笑話集,它既像小說,又像寓言,更像一種類似於同年經驗加語錄的冷笑話個體。此刻,就由我們帶領大家深入解析「拔管」案的感悟和理解。

笑話一、行政:教育部過度政治化?

《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載明: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爲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大學法》第十條還規定:新設立之大學校長,國立者,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直接選聘;其餘公立者,由該主管政府遴選二人至三人層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擇聘之。私立者,由董事會遴選報請教育部覈准聘任之。前項遴選小組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教育部爲執行《大學法》第十條規定,特設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小組,並訂定《教育部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此案中,教育部8次以遴選過程有瑕疵或管中閔本人的相關爭議爲由,發函令臺大補件說明,亦持續推遲管中閔正式上任。

實務上,按照法規依法行政,臺大校長遴選已通過《教育部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產生新校長。教育部不應該發生立場失據、過度政治化,用盡各種理由違法卡管之作爲。如果,它發生了反而讓該教育部之短處充分暴露,據此若說這是教育部帶給大家的一個大笑話恐怕也不爲過。

笑話二、立法:張廖萬烏龍爆料

2018年1月25日,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倒因爲果」烏龍爆料聲稱,管中閔與暨南大學教授陳建良於中研院和臺大舉辦「網路與貿易研討會」聯名發表論文,遭檢舉涉嫌不當引用陳建良指導的暨大碩士班張姓學生的學位論文。

事實上,張廖萬堅早發現張生的論文裡面已有提到引述參考「陳建良和管中閔的手稿」;當事人暨南大學教授陳建良也出面澄清,是張生引用他的部分研究手稿。

同月26日,臺大「研究誠信辦公室」開會認爲該研討會論文非「正式學術論文」故不必另行調查是否涉嫌抄襲,並將此結果提交臺大遴委會,於2018年1月31日籲教育部儘速覈定新校長,望依據原訂時程於2018年2月1日聘任管中閔。

由於張廖萬堅質疑管中閔論文抄襲,有PTT網友于隔天(1月26日)指出,張廖萬堅2015年6月在東海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臺北市長選舉模式之典範移轉——從路徑依賴到路徑創新」有段落雷同類似他人論文,也有抄襲嫌疑,反被起底爆料論文抄襲。

事後,張廖萬堅則澄清,網友爆料純屬烏龍。秉持維護言論自由與公衆人物可受公評前提,他不會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也不再對此案進行迴應。

笑話三、司法:扣共諜大帽子

近日北檢又接獲爆料,管擔任國發會主委等政務官時期,屬《國家機密保護法》受管制的離職人員,卻在卸任後未經覈准持續赴大陸廈門大學西安交大、華中科技大學等校兼任教職,可能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

北檢接獲檢舉後,已分「他字案」調查,調查管是否未經覈准赴中國大陸兼課,未來將視查證內容,不排除傳喚管到案說明,將盡速查明管中閔有無觸及刑責(他字案:當檢方認定有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實與犯罪行爲人之一不明確或二者均不明確時,列爲「他字案」)。

對此,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3月22日表示,經查移民署的資料顯示,管中閔從2005年起共有28次申請赴中的記錄,其中有21次經「內政部許可」、7次是由「內政部審查會許可」。至於管中閔是否在中國兼課以及有無違法等問題,應該由他赴中兼職期間的任職機關或主管機關加以釐清認定。

然而,管中閔是否到中國廈門大學等學校兼課?與管中閔熟悉的臺大教授轉達表示,「大家放心!管老師沒受聘、沒拿錢,也沒指導過任何碩博士生,且從來沒有在學校學期中去上過任何課程,他只曾受邀在研討會講習班做二、三小時的演講」。

另,有媒體直接致電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求證,對方表示管中閔「不上課,不取酬」,但會支持該校的學術活動。至於被列爲「兼職」,是因爲該學院只要教授來廈大開個講座、同學去聽,就會列入師資名單中。該校的兼職教授名單和客座教授名單中都沒有管中閔的名字。

試問北檢,您認定管中閔存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犯罪嫌疑,列爲「他字案」偵查,您的證據在哪裡?您的依據又在哪裡?如果沒有相當證據證明管中閔出國家利益,則國家司法單位何以擔任違法打手?如此作爲豈非等同本末倒置、入人於罪?

笑話四、監察:「拔管」擴查全臺大教授

由於教育部「拔管」進度嚴重落後,總統蔡英文提名的新科監委高涌誠,當上監委第一案就是查管中閔案,直接加入這場戰局。監察委員甚至發函臺大要求提供全校專任教師兼職名單及行政流程,教育部人事處爽搭監院要求,發電子郵件給各大學,要求提供全校教師兼職狀況。

臺大教授痛批,從卡管中閔直接擴大到調查全校,搞得全校人仰馬翻。臺灣高教已經瀕臨崩盤,還要他們做這些行政瑣事,我們的政府到底怎麼了?

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項程華指出,之前監察委員聲稱要查教育部在校長遴選過程中有無行政疏失,那麼就應向教育部提出疑問:如有未臻明確的事實,爲何歷經多月還查不清楚?如果事實已達明確,爲何不迅速予以準駁之決定?監察院更應該問教育部爲何雙重標準?同樣是校長遴選有爭議,爲何文化大學就不詳加調查?卻不斷卡住臺大校長?

政治大學法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監察院只能查政府機關或公務員「違法失職」,而大學有大學自治的保障,所以監察院僅能針對臺大有「違法失職」之嫌的情況進行調查,不能憑空去討論政策法令。要不然,就會變成監察院擴權,並干預大學自治。監察院給臺大公文中沒有指明「個案」,但若閒來沒事去針對人家「通案」來查詢,也是對大學行政的干擾。

笑話五、大綠小綠黨團續打:預算還沒審!

民進黨與時代力量黨團日前在協商今年度總預算案時,分別提出主決議,要求教育部調查清楚前暫緩聘任,但引發干預大學自主爭議。民進黨團日前撤案,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則說,時代力量已更改主決議文字,要求教育部檢討各公私立大學遴選校長過程,盼朝野支持。

臺大力挺管中閔,針對論文抄襲、獨立董事爭議都認爲不成立。對於管中閔擔任獨立董事爭議,也說管中閔早在105年就報校覈準,並且在107年就請辭,加上遴選委員條文規定,臺哥大獨董蔡明興也沒有利益迴避問題,呼籲教育部儘速批定管中閔的臺大校長任命案。

不過,民進黨立委顯然不放過臺大,強調教育部的預算還沒審,還說未來也不排除修《大學法》,呼籲教育部善盡監督各校校長遴選作業。民進黨立委更堅持教育部針對校長遴選應該善盡監督責任,並且不排除再修《大學法》!

就筆者觀點而言,大學自主的紅線清楚明瞭,立委們恐怕也得自我拿捏,才能發揮效能卻又不踩地雷。

笑話六、大家一起來「拔管」

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等人,以臺大教授校友名義,發表聯合聲明,並指將向北檢告發管中閔因未揭露臺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身分,已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表示,依照遴選辦法,候選人及委員並沒有違反規定,也做到利益迴避,但公立大學校長只能出任官派董事,也就是在大考中心、全民英檢等單位任職,若是在私人營利單位有職位,則需辭職,因此管中閔在2月1日上任前,辭去臺灣大哥大獨董職位,並不影響出任臺大校長之職。

「拔管」案之政治恐攻遠遠超越前貪污元首政治迫害,若陳監察委員的邏輯正確,認爲三審定讞前總統陳水扁,應該以「無罪推定」,質疑蔡政府對扁設紅線比馬政府時代還退步。同理,政府大踩行政、立法、司法、監察紅線,強勢「拔管」,不僅蓄意讓管當不成校長,更以烏龍爆料、扣共諜大帽子等等,使其身敗名裂,監察院難道不應介入,依法辦理嗎?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普世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政府對國民的人格抹黑,應給予適當的精神道歉與賠償,否則對於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乃至於個人的影響恐將無遠弗屆!

俗話說「當家不鬧事」,若政府「既當家又鬧事」,顯然會在青史上留下給後人當笑話看。

▼臺大校友委任律師赴臺北地檢署,告發管中閔、蔡明興等5人,涉犯圖利、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蕭亞譚痛批管中閔,根本是綁架臺大的恐怖份子。(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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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藍蝴蝶,公共行政碩士,時事評論作家。李福軒,美國猶他州立大學電機博士,567大聯盟召集人,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本公司保留刪修權。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