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蘭嶼分駐所長李哲明毒品走私案 2審加重其刑

李哲銘改判7年6個月。(資料照片/楊漢聲臺東傳真)

臺東縣警局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涉嫌協助走私毒品集團運送1500公斤安非他命及K他命,1審遭判6年6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花蓮分院加重其刑改判7年6個月,其他共犯也都加重其刑1年。

李哲銘因負債千萬鋌而走險,與熟識共犯鄭程維商謀以「藍悅號」漁船運毒工具,2018年底透過另犯李昆懋牽,聯繫國外毒品來源的走私毒品集團,安排運輸毒品來臺事宜

該批毒品自柬埔寨地區運輸到蘭嶼外海,再由藍悅號以海釣名義出海接駁,過程派員觀察,待毒品進入漁港後,再搬上貨車轉送到其他漁港,未料早已被臺東地檢署會同臺東縣警察局海巡署、刑事局組成聯合專案小組掌握,一舉破獲。

臺東地院審理後在去年底宣判,依毒品罪嫌將李哲銘判刑6年半,海釣船船長鄭程維判刑5年4月,負責前往柬埔寨運毒的核心人物張瑞華則判刑7年4月,另李昆懋等人分別判刑6年4月不等。

檢方對此不服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加重其刑改判7年6個月,其他共犯也都加重其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