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林穎孟挨批「假面甜心、慣老闆」 告助理求償法院判敗訴

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不滿助理指控她挪用勞健保保費、請生理假需拿出憑證,挨批「議會慣老闆」、「假面甜心」、「臺女」等語,提告前辦公室主任吳香君、林家宇和3名前助理妨害名譽,檢方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林穎孟提告求償要求5人共賠償38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判林穎孟敗訴,可上訴。

林穎孟2020年間被林家宇、吳香君等人投訴表裡不一,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挪用勞健保補助款、女助理請生理假要有憑證等,挨批「議會慣老闆」、「假面甜心」。刑事部分,5人陸續被林穎孟解僱並提告,檢方認爲,助理指控非全無所本,處分5人不起訴。

民事部分,林穎孟要求5人連帶賠償200萬元,林家宇、吳香君應連帶給付150萬元,另歐陽姓助理應賠償30萬元;開庭時,林穎孟委任律師指出,媒體報導消息來源來自林家宇等5人,檢方不起訴處分書和勞動裁決書中,5人也承認相互討論後,推由林家宇向媒體爆料。

林穎孟律師開庭表示,其中指控林穎孟「假面甜心」、「議會慣老闆」、「選前一套,選後一套的政客」、「我的老闆是個草包加低能,專業幕僚的能力就是把草包包裝成無害的小白兔」、「這不是低能是什麼」,5人的爆料已讓外界誤認林穎孟涉及貪污,且勞動裁決也認定5人指控不符事實,但他們至今仍說是爲保護合法勞工利益,行爲不具正當性。

林家宇等人庭中曾承認向媒體爆料,但部分報導也是記者查證後撰寫的內容,另林家宇印象中只有「議會慣老闆」是自己所述,其餘內容因時間久遠,已不記得是誰陳述。

林穎孟前辦公室主任林家宇(前者)、吳香君(右二)及3名前助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圖/取自林穎孟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