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捷運事故通報!交通部修法軌道拋擲物品最高罰100萬

爲完善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事故通報機制,交通部今預告修正「大衆捷運法」。圖爲新北環狀線受強震影響發生鋼箱梁錯位,捷運局加固情況。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中捷運去年5月10日遭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掉落的吊臂砸中車廂,釀1死10傷慘劇,爲完善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事故通報機制,交通部今預告修正「大衆捷運法」,規定除一般行車事故,異常事件也要通報;另在軌道上堆積或拋擲物品影響行車,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表示,考量大衆捷運也爲鐵道運輸系統之一環,參照鐵路法對於安全條文的架構,完善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事故通報機制,確保行車安全,並強化主管機關對於營運機構監理機制,因此修正大衆捷運法部分條文。

修正內容包含,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除重大行車事故、一般型車事故外,異常事件也須按月彙報,並應訂定應變計劃,由地方主管機關查覈應變計劃內容及演練情形;另應與地方政府建立災害防救工作聯繫平臺,並定期召開聯繫會議。

且須根據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提出安全管理報告。爲利地方主管機關調查,須保存列車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等紀錄;地方主管機關檢討或調查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時,可依法裁處或做必要處置,從業人員應配合調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交通部指出,若在大衆捷運系統軌道或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妨害行車安全,以及非大衆捷運系統人員或車輛,進入大衆捷運系統的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場、站區內非供公衆通行場所,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針對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未針對重大行車事故、一般型車事故、異常事件蒐集資料,調查研究、分析原因、採取預防或改進措施提供給地方主管機關查驗;未提出安全管理報告或未有效保存營運列車的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的紀錄;以及違規、妨礙或拒絕配合地方主管機關的檢討或調查,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表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將通知其限期改正或改善,屆期未改正或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運許可。

爲完善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事故通報機制,交通部今預告修正「大衆捷運法」。圖爲臺中捷運去年5月遭吊臂砸中捷運車廂釀1死10傷。聯合報系資料照

爲完善大衆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事故通報機制,交通部今預告修正「大衆捷運法」。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