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少女摸下體…男子認罪賠35萬元 法官宣告緩刑

基隆市倪姓男子與女友一起到女性友人住處送禮時,趁在樓梯間抽菸時,與女性友人未滿14歲女兒共處機會,親吻少女臉頰並撫摸她的下體被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倪男認罪,並同意賠償被害人35萬元獲得原諒,法官輕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倪姓男子去年10月15日晚上7點多,與女友一起到女性友人的住處送地瓜禮盒,過程中帶被害少女前往附近超商買東西,回到友人住處後,又到通往頂樓的樓梯間抽菸。被害少女後來到樓梯間找倪男,倪男趁四下無人,違反少女意願,先親吻少女雙頰,又把手伸入少女內褲撫摸下體。

少女回家後告訴媽媽後報警;警方詢問倪男後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倪男。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倪男坦承犯行,法官另就被害少女、少女母親證述、現場照片19張、倪男臉書翻拍照片和刑事警察局鑑定書等事證,認定倪男犯罪。

倪男在法院審判時調解成立,願意給付被害人和她的母親35萬元,今年頭期給付20萬元,明年1月起按月匯款1萬元到被害人母親帳戶。

法官指出,被害少女的媽媽和倪男是朋友,基於信賴關係失去防範心,讓倪男有機可乘。倪男身爲被害人長輩,未抑制情慾,利用與被害人共處機會,違反少女意願強制猥褻,行爲不足取。考量倪男坦承犯行,又與被害人及母親達成調解,母女表示願意給他緩刑自新機會,若對倪男處以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3年仍嫌過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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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倪姓男子與未滿14歲少女共處時,親吻少女臉頰並撫摸她的下體。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倪男認罪,並同意賠償被害人35萬元獲得原諒,法院判刑2年,緩刑5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