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女信徒236次還要她吞精 「龍王」夫婦判刑定了
自封「龍王」的蘇建華假藉消災解厄之名,要10名女信徒簽下800多億元本票,甚至對6女性侵猥褻236次,他的許姓妻子也是共犯;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駁回上訴,蘇男判刑19年6個月、許女判刑13年6個月定讞。
蘇男自民國102年3月間起,在新北市蘆洲住處設置「龍神居」神壇,對外表示能提供開符改運、消災解厄等服務,招攬感情受創、際遇不順等希望以法術改運的民衆前來諮詢求助。
他除收取問事費用外,還自創「裸體開龍咒」對女信徒搓奶畫咒,甚至對女信徒訂下「龍女守則」,分爲龍女、龍龜女、龜女、臨龜女、女徒的等級,每月需繳交不等的費用,口交時飲精液,來取得「龍緣」或「龍精華」,陸續有13名女信徒受害,其中6人更被性侵猥褻高達236次,蘇妻則以「龍助理」身分在旁協助。
蘇男夫婦騙得「龍緣金」314萬元,甚至有多名女信徒簽下873億元的本票擔保「忠誠」。全案一審時,法官依照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判蘇27年6月,其中2年半得易科罰金,許判刑22年,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二審法官改判蘇19年6月、許13年6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