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羅昌平發致歉信:希望大家以我爲戒

原標題:羅昌平侵害英烈名譽榮譽在媒體刊發致歉信全文是這樣的

5月23日,據《法制日報》報道:記者從法治日報社獲悉,備受關注的網絡大V羅昌平侮辱英烈案宣判後,5月21日下午羅昌平委託代理人主動聯繫報社就法院判決其在《法治日報》等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等履行民事責任,5月23日出版的《法治日報》7版刊發了其致歉信全文。

據悉,海南省三亞市城郊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時38分,被告人羅昌平在三亞市住處用手機觀看《長津湖》電影和長津湖戰役紀錄片視頻後,爲博取關注,使用新浪微博賬號“羅昌平”發佈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中犧牲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冰雕連”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引發公衆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戶舉報,當日14時許,羅昌平到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大東海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2年5月5日,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羅昌平有期徒刑七個月並承擔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5月21日,羅昌平委託代理人主動聯繫報社履行法院判決其附帶民事判決部分,5月23在《法治日報》等3家媒體刊發的致歉信全文如下:

致歉信

2021年10月6日,本人針對電影《長津湖》在新浪微博上發表的錯誤言論,造成廣泛傳播,不僅侵害了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也傷害了英雄烈士家屬的情感,引起廣大網友的憤怒,更爲法律所不容。本人尊重並服從法院的判決,對自己的行爲深感懊悔,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與家人積極做了一些彌補工作。我已受到法律的懲罰,現再次誠懇向英勇犧牲的志願軍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屬致歉,向社會公衆致歉。親歷此事,本人將嚴格規範自己的言行,承諾今後無論以任何形式發表觀點,絕不使用侮辱性言辭、過激性言論;同時真誠緬懷英烈,捍衛英烈榮光,傳承英烈精神,盡己所能做一些公益活動,力爭消除負面影響。希望大家以我爲戒,深刻認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不容詆譭。

致歉人:羅昌平

2022年5月23日

【來源:法制日報】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繫,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