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辣筆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被判刑8個月

被告仇子明新浪博名辣筆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一審宣判現場。 江蘇省高院 供圖

中新網南京5月31日電(記者 申冉)5月31日下午,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筆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一案。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並履行公益訴訟職責,提請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責任,並請求判令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仇子明及其辯護人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網民“辣筆小球”被判入刑8個月,當庭認罪認罰。 江蘇省高院 供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衛國戍邊官兵誓死捍衛國土英雄事蹟報道後,爲博取眼球,獲得更多關注,在其住處使用其新浪微博賬戶“辣筆小球”(粉絲數250餘萬)先後於10時29分、10時46分發布2條微博,歪曲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蹟,詆譭、貶損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上述微博在網絡上迅速擴散,引發公衆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爲,公訴機關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當庭表示絕不再犯。據此,辯護人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屬實,公訴機關所提有期徒刑八個月的量刑建議適當,均予採納。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證據,綜合庭審中控辯雙方意見,依法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羣衆共30餘人旁聽了庭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