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安胎假遭解僱勞檢卻「查無不法」 怒提訴願澎縣府撤銷原處分
請安胎假遭解僱勞檢卻「查無不法」,怒提訴願澎縣府撤銷原處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請安胎假遭解僱申訴還被澎縣府駁回,提訴願方成功撤銷。圖爲澎縣府將重新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另爲合法的處分。(翻攝畫面/許逸民澎湖傳真)
澎湖發生一起在一家涉嫌違反食安法餐廳工作的鐘姓女子,在產前請安胎假後突遭僱主解僱,經向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起申訴卻遭駁回,還好火速委託擔任律師的前社會處長,在4天內幫忙提起訴願,勞動部在8天后即函請澎縣府撤銷原處分,並命重新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另爲合法的處分。
而澎縣府這壽命僅有兩週的短命處分,也讓這一羣由局處首長及學者專家組成,號稱保障職場中遭受就業歧視之勞工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顏面無光,尊嚴掃地。
懷孕遭解僱的鐘姓女子,是自111年起擔任澎湖某家知名海產店副理,去年8月發現自己懷孕後,便向邱姓僱主表示從今年1月底開始請安胎假,並於4月12日臨盆生產。
不料鍾女請假兩個多月後,於生產前一週,突然接到僱主寄發存證信函索賠並被強制退出勞健保。鍾女氣憤難當,旋即向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檢舉僱主懷孕歧視、在生產前後非法解僱及違反勞基法等等,但縣府勞檢員均認爲查無不法,社會處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定後亦認定鍾女檢舉不成立,駁回鍾女的申訴。
鍾女隨後委託今年3月請辭的前社會處長桂祥晟律師向社會處提起訴願,請求撤銷縣府的決定並重啓調查,桂律師在6月17日提出訴願後,勞動部連訴願委員會都沒有召開,即在一週的時間內即認定縣府處分存在重大明顯瑕疵,函請澎湖縣政府撤銷原處分,並命縣府重新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另爲合法的處分。
桂祥晟表示,澎湖縣政府過去10年來,僅有1件企業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裁罰成立,即是他去年擔任處長時決定開罰的,原以爲在該案後,職場性別平等的觀念能有所導正,公務員可以更加勇於任事,維護勞工權益,然本案縣府的處置卻一如既往,猶如蒙上眼罩般對資方的諸多違法瑕疵視而不見,反而助紂爲虐,對本來就身處弱勢,且產後虛弱的勞方女性百般刁難,讓其對縣府的決定深感遺憾,只好循司法途徑教育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