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放煙火求愛行不行? 新北市只准仙女棒

▲放煙火求愛前記得三思!(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生活中心新北報導

春節假期剛好「卡到」西洋情人節,若想用煙火求愛的民衆注意了!新北市消防局提醒,新北市只能放仙女棒,若放爆竹類煙火,可能會吃上3萬元以上的罰單

在春節與情人節兩大節日相乘效應下,已經有商家賣場看準商機,打出「提前預購、開始打折」的促銷方案,供民衆藉「煙火」傳情,以往最受歡迎的有愛心形狀的煙火,也有人以「字幕煙火」向情人求愛。

但在求愛前,可要注意所在地區的的相關管制。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根據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全市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的升空類、飛行類(沖天炮)、摔炮類爆竹煙火;字幕煙火更是必須專業人士申請才能施放。若民衆企圖以升空類煙火求愛的民衆,可得小心違反規定,將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以前曾有新人結婚後,前往漁人碼頭燃放煙火慶祝,也有在除夕、大年初一遭消防隊取締處罰的案例;民衆雖提出訴願,但因拍照、錄影蒐證齊全,訴願遭駁回,呼籲民衆不要冒然施放。

消防局表示,可施放的是排炮拉炮、仙女棒、煙霧類、及旋轉陀螺類爆竹;必須在公告開放的6處區域、開放時間,朝空曠目標區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