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2女生子 丟下老婆開心跟小三同居還臉書放閃
一名呂姓人夫多次外遇,也跟石姓小三同居並生下私生子,爲了擺脫元配還主動提出離婚訴訟,強調自己會外遇是因爲婚姻已經無法挽回,雖然有錯但無可厚非,但法官認爲婚姻回不去多半是他的責任,因此駁回。
據判決書,住在臺中的呂男與葉姓女友熱戀結婚,並在隔年對方考上大學後,一起搬到新北市生活,然而他卻無法收起自己愛玩的心,同居一年後就搬出去跟小三何女同住,後來又跟「小三2.0」石女同居產子,通姦部分挨告被判2個月刑期。
呂男後來主動提出離婚訴訟,指責妻子北上後交友複雜,長期在外不回家,所以自己才搬出去,而且對方跟婆婆也處不來,並有「偷客兄」的嫌疑,強調自己雖然其他女子有性關係、私生子,但也都是因爲婚姻已破裂之後纔出現的行爲。
對此,妻子反駁,供稱是呂男自行先以工作不便爲由搬離,外遇女同事被抓後雖然立刻道歉,並籤切結書說願意悔改,希望重新開始,但後來就一再拖延不願同居,後來又發現丈夫又外遇新的女子,還生下私生子,認爲婚姻破裂不是她的責任。
法官審理後發現,2人分居後妻子還會傳簡訊連絡呂男,表達希望重修舊好,但呂男高調帶小三和兒子出遊、聚會,在臉書上放閃等等,公然違反夫妻忠誠義務,雖婚姻有不能維持的可能性,但也是他責任較重,因此認定請求無效,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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