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讓消費者真正“買了,不吃虧”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11月5日公佈了《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自12月1日起施行。《規定》從優化市場環境、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出發,進一步規範了商家的促銷行爲,防止出現不正當有獎銷售、“先提價、再折價”等現象。
從古至今促銷活動花樣不斷翻新,隨着這些年網絡經濟的蓬勃發展,網上購物呈現爆發式增長。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佈的報告顯示,2019年全國網上零售額超10萬億,商家的促銷活動也從線下轉移到了線上,“雙十一”“雙十二”“六一八”……眼花繚亂的購物節,使不少消費者熱血沸騰,各個電商也是賺得盆滿鉢滿。但在一些明白人眼中,手機上滿屏的限時紅包和滿減卡後面,卻藏着各種套路和“貓膩”。
很多消費者遇到過這種現象,活動期間明明標的是“特惠價”“驚爆價”,但其實這個價格已經標了好幾個月,活動結束後仍然繼續“特惠”,這種虛構原價的行爲讓消費者痛恨不已。針對此,新出臺的《規定》對經營者明確規定了折價、降價的基準。還有的商家所謂送紅包、第二件半價等優惠,其實對商品的範圍作了嚴格的限定,但在促銷廣告上卻玩起文字遊戲,或者將限定範圍和日期寫成“蠅頭小楷”藏在角落,從而誤導消費者。這次的《規定》明確要求,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經營者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
當前,全面促進消費是大勢所趨,商家通過促銷的方式增加銷售量,獲得更多收入本無可厚非,但促銷的前提應是“誠信爲本”。無論在促銷上玩出多少“花活”,獲得暫時的高收益,終歸會被人識破。最近一家電商宣佈將退出今年“雙十一”,其實不管退不退出,作爲這個消費時代裡的一員,最應該研究的是如何在保證商品質量的同時,通過薄利多銷的方式讓消費者“買不了吃虧,買不了上當”,真正獲得實惠。
反對過度消費,倡導理性消費,不是一句空喊的口號。作爲消費活動的主體,消費者在面對各種促銷信息不斷撞擊大腦的時候,應當始終把那句老話“買的沒有賣的精”記在心頭。同時明確自己的消費目標,堅持按需購買,摒棄那種“不湊齊滿減就吃虧”“過了這村就沒這店”的消費思維,才能避免買了一大堆不需要的東西。正如日本作家山下英子在《斷舍離》一書中所說:“不管東西有多貴,有多稀有,能夠按照自己是否需要來判斷的人,纔夠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