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再嗆:矽品下市對臺股有益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日月光(2311)表態「強娶」矽品(2325)至今,雙方持續「筆拚」嗆聲,日月光今(18)日再發新聞稿,以自問自答方式宣稱,矽品合併後下市也不會對產值、租稅造成不利影響,反而有利提高市場價值、股東權益,對臺股動能、資本市場發展有正面幫助。
在新聞稿中,日月光自問自答表示,在半導體產業供應鏈中,客戶(IC設計公司或IDM廠)纔有權選擇主要原料供應商,主要是因爲封測業者要採購原物料,都必須從「通過客戶驗證」的供應商當中挑選,因此,就算雙方結合,也不會對臺灣材料供應商造成限制競爭的不利影響。
此外,矽品下市後,其公司組織及既有事業仍會續存,所以對產值及租稅都不會造成任何不利影響;而兩家公司結合後所產生的綜效,可望大幅提升整體市場價值,進而拉高股東權益,同時對臺灣股市動能及資本市場發展也有正面幫助。
至於國際間對於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股權的看法,日月光則宣稱,中國商務部針對反壟斷法的審查結果,並不會影響此次合併成敗,關鍵在於臺灣公平會的態度,且根據經驗,也未曾有過兩家公司結合後被命令回覆原狀的前例;而德國及韓國的反壟斷審查機構,都決定不禁止,代表世界重要經濟體對該案的肯定,具有指標性意義。
以下是日月光新聞稿全文:
日月光擬2次公開收購取得矽品最多770,000,000股一案,目前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依法審理結合申報。日月光原本不願對外公開主動發言,以利公平會得基於我國所需的高科技產業政策及競爭政策,公平、客觀審理本結合案,但鑑於近日矽品及部分人士之發言,顯有與事實不符之處,日月光爲避免該等言論混淆公衆視聽,進而損及投資人權益,特此澄清並說明相關事實如下:問:日月光與矽品結合後,是否得憑藉其市場力量,對臺灣的材料供應商有造成限制競爭不利影響之行爲?答:封測業者所需之原物料原則上均必須向通過客戶驗證之供應商採購,無法任意自行片面變更供應商。有別於一般電子產業,半導體業爲確保其委託生產晶片之品質及良率,對於所有原物料來源及製程條件均有嚴格規定,故封測業者所需之原物料原則上僅能向經客戶認證過之供應商採購。
以日月光目前採購基板(封測最主要原料之一)之情況爲例,目前約有80%之基板原料系向客戶指定之供應商採購,任何採購條件之變更均需取得客戶同意。故在半導體產業的整體供應鏈中,客戶(IC設計公司或IDM廠)纔是真正決定主要原料供應商之人。
臺灣新興封測技術的整合研發與量產需求,與臺灣本地材料供應商未來發展息息相關。若日月光與矽品結合後能夠成功取得新的封測技術(例如SiP)之市場先機,將可望大幅提升臺灣本地材料及設備供應商新興封測相關業務之產值與研發能力,進而促成相關產業之升級並創造臺灣本地材料供應商更大的商機及更多的就業機會。反之如因無法整合造成競爭力降低,造成營運萎縮,對於材料供應商之採購反將大幅降低。
問: 市值超過千億元之矽品下市是否對臺股動能、資本市場、產值及租稅造成不利影響?
答:矽品下市後,其公司組織及其既有所營事業仍繼續存續,故對於產值及租稅不會造成任何不利影響。而二間公司結合後所產生綜效,將大幅提升結合後之整體市場價值而提升股東權益,同時對於臺股動能及資本市場之發展亦有正面助益。問:中國大陸商務部對日月光與矽品結合之審查結果,是否影響本次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股權之成敗?答:首先,中國商務部反壟斷法審查結果,並非本次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股權之成就條件;本次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普通股之成就條件爲:(1)最終有效應賣之矽品普通股股數達155,818,056股(不含矽品美國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普通股股數;約爲申報當日矽品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以及(2)收購期間內臺灣公平會不禁止結合。
再者,日月光已依法向中國商務部提交申報文件,全案現已經立案並由中國商務部依法審查中;日月光靜待對於本案之審查結論。同時根據相關公開資訊及中國專業律師之意見,中國商務部迄今並無對兩間公司結合後再命令該結合後公司回覆原狀之前例。問: 德國及韓國反壟斷機構就日月光收購矽品案審查結果爲何?
答:德國爲歐盟國家中最大之經濟體。德國反壟斷局,系高度專業、且有豐富審查半導體合併案件之反壟斷審查機構,已於日前無條件通過不禁止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案。
同時,韓國反壟斷審查機構亦早於去年通過不禁止日月光第一次公開收購矽品案,而針對日月光第二次公開收購矽品毋須再向韓國取得許可。德國與韓國反壟斷審查機構之不禁止結合決定,代表世界重要經濟體對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案的肯定,並具有指標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