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 女子獲判無罪理由曝光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陳姓女子被質疑在公園游泳池的淋浴間洗衣服,與對方起口角,辱罵「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遭依公然侮辱罪起訴。臺北地院認爲,陳無犯罪故意,依憲法判決意旨判陳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今年某日下午5時45分在臺北市榮星花園游泳池的櫃檯旁,因屢次於淋浴間洗滌衣物影響其他人,告訴人出言勸阻,2人發生口角爭執,陳心生不滿,對被害人罵稱「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遭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陳坦承雙方口角,但否認有公然侮辱。她辯稱,沒有在游泳池淋浴間洗滌衣物,而且她講的是「你總覺是民進黨的畜牲」而不是「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意思是說,告訴人跟民進黨一樣在挑釁、攻擊、陷害別人。

陳女委任律師表示,陳被冤枉才一時氣憤脫口而出,非出妨害他人名譽的犯意,且難以知道2人當場熱議的是非曲直,與公然侮辱要件不合。

法院勘驗錄影內容,顯示陳先否認在淋浴間洗衣,後來,雙方情緒激動,告訴人說「你先大聲的」,陳回「誰先大聲!」,陳最後說「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你知道嗎!」2人又繼續爭論陳到底有沒有在淋浴間洗滌衣物。

法院指出,因告訴人自願加入與陳的爭端,致陳以「你祖宗是民進黨的畜牲」的負面言語予以回擊,陳僅於衝突當場短暫用言語回擊告訴人,並未反覆、持續爲之,難以認定有貶損告訴人社會名譽、名譽人格的犯意。

法院認爲,陳的言論縱使造成告訴人不快或難堪,但他是當場以口語爲言論,不是透過網路發表或散佈,不具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於在場見聞的第三人而言,不見得會認同陳,甚至還可能譴責陳尖酸刻薄、粗鄙不堪,再參酌憲法判決意旨,認陳不成立犯罪。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