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贅就是要給妳家養 等到小孩都長大 她斷了軟爛男

丈夫嗆聲「入贅就是要給妳家養 」,婦人隱忍到小孩都長大了, 決定斬斷這段孽緣。(示意圖/shutterstock)

屏東縣一名男子(A男)1999年入贅到A女家,婚後育有3名子女,其中2名小孩已成年,A女不滿婚後A男均未負擔家計,也未履行扶養義務,2人分居了2年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A女指稱,婚後A男僅做臨時鐵工,工作不穩定,每月收入僅勉強夠他自己生活,還說當初入贅就是要給我的家族養,因此家庭生活費用、子女生活費、教育費均由我獨力負擔。

A女說,A男因工作需要購買汽車,但買車後卻又不按時繳交燃料稅、牌照稅等。有一次我媳婦回來家中,我母親請他移動汽車,他竟與我母親爭吵,無故離家回到他的原生家庭居住,自此雙方分居長達2年,甚少聯繫、形同陌路,更沒有無婚姻共同生活之實。

A男的脾氣不好,長年對我言語暴力、恐嚇,還曾因懷疑擔心我外遇,嚴格禁止我與親友外出:結婚20多年,他喜歡喝酒,但無法控制自己情緒與言行,長期以來若有不順他心意時,多會以「豬腦」、「笨」、「幹你孃」羞辱我。

每當我與親友出門時,他多次藉故外出喝酒,在故意找我及子女麻煩,甚至故意毀損我的個人物品,甚至嗆聲「他媽的你去哪裡」、「欠你的頭,我看你能撐多久」、「你別忘了你是我的唯一」、「你不要忘了不要惹我,你是我的」。

丈夫還看不起我從事洗頭的工作,嫌洗頭工作只能賺一點錢,根本不夠養家,但事實上他自己工作不穩定,幾乎未曾提供家庭生活費用。

法官認,婚姻乃一男一女之結合,夫妻來自不同的家庭,雙方成長環境及家庭教育不同,雙方性格、觀念不一致,處世態度及表達方式亦難相同,婚姻上之衝突包括生活細節、情緒之表達與雙方家人之互動等自屬難免,此有賴互相體會婚姻真締,相互體恤誠心溝通,適度忍讓與協調及時間適應,方能圓滿和諧。

法官審酌,A男辱罵A女之情節,且依雙方LINE對話內容,被告以「他媽的你去哪裡」、「欠你的頭,我看你能撐多久」、「你別忘了你是我的唯一」、「你不要忘了不要惹我你是我的」,足以說明婚姻過程中,A男完全對A女不予尊重,矮化、貶抑。

且雙方已分居逾 2年,A男毫不連絡,僅負擔子女扶養費2000元,其餘均未負擔,情感基礎已失去;徒具婚姻形式,已無婚姻之實質。日前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可上訴。